招标采购
宿迁经开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江苏 2025-09-09
1.招标条件
宿迁市灿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宿迁经开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审批准(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灿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经开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 项目规模:宿迁经开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安工程费用约12000万元。
2.1.3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施工合同总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的3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监理总费用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2.1.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00000.00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经开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雨水管网清淤工程、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所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企业资质;
3.3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3.3.1 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2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3.4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要求。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 09:00至2025 年09月13日18: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4.3招标文件获取时携带材料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10时00分;
5.2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共3份,其中:1份正本,2份副本 。投标书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填写,按目录装订(胶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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