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HD00-0402-0102地块(永丰产业基地)B1商业用地项目综合能源系统(投资-建设-运维-移交)招标公告
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HD00-0402-0102地块(永丰产业基地)B1商业用地项目综合能源系统(投资-建设-运维-移交)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HDO0-0402-0102地块(永丰产业基地)B1商业用地项目综合能源系统(投资-建设-运维-移交)(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实创城市空间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
2.2招标内容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促进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费用,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HDO0-0402-0102地块(永丰产业基地〉B1商业用地项目综合能源系统拟建设浅层地热能+常规能源+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系统为院区提供供暖、制冷、光伏发电服务。
2.3招标范围
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HD00-0402-0102地块(永丰产业基地)B1商业用地项目综合能源系统包括能源站冷热源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
具体招标范围见技术要求。
2.4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方。由合作方负责投融资、前期工作、建设、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使用方支付合作方服务费,合作期满后,合作方将经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
2.5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项目建设期:本项目能源系统建设期根据整体工期安排,初步确定建设期自2025年9月至.2026年10月,具体工期以满足项目整体安装、调试、验收为准。因合作的能源公司原因,影响整个项目竣工验收的罚则: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建设总投资(按投标函中金额)的1‰/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项目运营期限:自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HD00-0402-0102地块(永丰产业基地)B1商业用地项目综合能源系统运营期20年,自项目商业楼正式开业之日开始计算运营期。
2.6回报方式
项目合作期内,合作方主要收入来源于运营期提供供暖、供冷、光伏发电服务而获得的服务费收入。服务费为招标人向合作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含项目建设总投资收回、正式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的案例和经验,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备至少一个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能源服务业绩(含BOT、BOO、BOOT等模式)或50000平米及以上公建项目供热或供冷运维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还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3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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