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炉渣销售项目(二次)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炉渣销售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SRH2025031 (CG01)
1. 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炉渣销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炉渣收购人。
2. 项目概况
1.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炉渣销售项目(二次)
2. 招标范围: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 2025-2026 年度采暖期各热源单位运行所产生炉渣进行出售,炉渣出售量约 2 万 m3(以实际发生为准),选择两家炉渣收购商。
3. 项目地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各热源单位(经开区内)。
4. 销售时间:2025 年 10 月 - 2026 年 4 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销售时间为准)。
5. 炉渣最低收购价:10 元 /m³
6. 服务要求:各热源单位炉渣产随销,存渣场炉内渣无堆积、无残留,符合环保要求。
7. 项目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凡参与购买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组织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购买能力,收购人必须具有充足的运输车辆,在合同执行期间,收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清运炉渣,并提交服务承诺书。
2. 拒绝列入政府采购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商物参加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每天 8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 服务要求:必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 售价:800 元 / 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时间:2025 年 10 月 9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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