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农安县新安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农安县新安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农安县新安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X-ZB-2025-11
2、项目名称:农安县新安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五十万元整(¥5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五十万元整(¥500,000.00)
5、采购范围:米、油、肉类、蔬菜、调料等食材。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和食品卫生要求的标准及采购需求相关质量标准。
9、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米、油、调料类,根据需求每周或间周送达;
(2)蔬菜、肉类每日早 7:00 前送达;
(3)如有临时食材短缺、或食材不合格情况,商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邮件或电话等方式)30 分钟内给予补充或更换。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2] 2065 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 拒绝列入:
(1)3 年内被人民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网站查询截图)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
3.6 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禽蛋提供生产企业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
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3)供应商须提供本公告第二条 “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第 3.2 款(1)项要求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3)、(4)项要求的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截图;
(4)供应商须提供本公告第二条 “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第 3.5 及 3.6 款要求的资质证件;
3、文件售价:¥500.00 元,逾期不售,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 年 9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货款结算方式:学校按月结算货款,账期为 40 天。
2、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 1980 号文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 [2015] 299 号)文件要求,经与采购人协商后按协商标准向成交单位收取。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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