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市第六医院污水站委托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第六医院污水站委托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六医院污水站委托代理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2025.JLR0912;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22.80 万元;
1.5 采购需求:完成长春市第六医院污水处理站内所含有的污水工艺设备及电气设备,并且包括污水站在线监测设备等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6 服务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北亚泰大街 3188 号;
1.7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确保污水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标准;
1.8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以实际签定为准);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2.2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为本单位人员;
2.3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2) 2066 号) 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 [2016] 125 号);
2.7 在 2022 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9 月 18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PDF 格式文件) 至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
(1) 企业营业执照;
(2)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3) 资质证书副本;
(4) 法人授权书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联系电话);
3.2 售价:人民币 500 元 / 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22 日 13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4.2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五、开启
5.1 时间:2025 年 09 月 22 日 13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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