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一标段泛光照明工程公告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一标段泛光照明工程公告
(编号:0733-25184123)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一、条件
本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一标段泛光照明工程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70.294014 万元,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方式为公开。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2.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启动区西北部,宗地编号为 XACR-2023-017 号。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为其中的:
(001)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一标段泛光照明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一标段泛光照明工程)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0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文件
七、其他
1. 条件
本项目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条件,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一标段泛光照明工程进行公开。
2. 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启动区西北部,宗地编号为 XACR-2023-017 号。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 9.28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1.1 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4.88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6.22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底商、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市政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
2.3 标段划分:本次不划分标段。
2.4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工期为 19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2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4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5 项目投资估算 / 概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702940.14 元。
2.6 范围:建筑外立面的泛光照明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图纸编制建筑外立面照明系统的具体施工实施方案。
(2)提供建筑外立面照明灯具的样灯,并组织试灯,制作夜景照明实施样板段,并最终获得建设单位的批准。
(3)建筑外立面照明系统(包括灯具、驱动电源、配电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支架、固定件及配件等)的供应及安装,并最终达到建设单位提出的照明效果。
(4)以泛光照明的总配电箱为分界,泛光照明总配电箱上口及以上由总包施工,泛光照明总配电箱(含控制箱)及后续工作内容均在本次范围。
(5)所有相关配电及控制系统所需浪涌保护器(SPD)的供应及安装。
(6)所有相关的控制系统的软件、控制主机、控制器、控制箱、控制线缆、管路、桥架、线槽及支架等的供应及安装。
(7)供应及安装有关灯具安装的预埋件安装孔等。
(8)供应及安装是指包括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储存与保管,直至安装、连接、调试、测试及竣工验收等,并达到人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照明效果。
根据技术要求和相关图纸、规范等,对整个泛光照明系统工程进行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选型、深化施工图、设备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培训及维保(详见招标图纸和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 5 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 1 个已完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泛光照明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如项目经理为注册一级建造师,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度 2022、2023、2024 年度 (若 2022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4 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 2024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与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代理机构;
g.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q.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信用中国” 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为准);
s.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人或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上级单位或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公告 “信誉要求” 第②项的修改);
v. 投标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骗取中标” 或 “严重违约” 或 “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l 项修改为本条);
z. 在雄安新区,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人公告 “信誉要求” 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 被本项目建设单位、人或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用量化评价结果被雄安集团或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以上 u、v、w、x、y、z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v、w、x、y、z 条要求为准。
(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文件的获取
5.1 标书获取时间:2025 年 0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9 日,每日上午 09:00 至 12:00 时,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 获取地点、方式:
(1)地点:详见文件。
(2)方式:
1)现场领取:文件相关事宜: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
2)邮箱文件相关事宜:
潜在投标人应在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中请注明公告所示项目编号、包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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