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 “一厂一策” 提质增效工程 — 串湖及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 全过程造价咨询辅助性工作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 “一厂一策” 提质增效工程 — 串湖及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 全过程造价咨询辅助性工作
吉林省 2025-09-16
项目编号:ZHYBJL C202500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 “一厂一策” 提质增效工程 — 串湖及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 全过程造价咨询辅助性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HYB-JLC-20250042;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 “一厂一策” 提质增效工程 — 串湖及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 全过程造价咨询辅助性工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程总投资:32288.46 万元;
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44.0959 万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施工财审结算结束;
采购需求: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 “一厂一策” 提质增效工程 — 串湖及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 全过程造价咨询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定额套取、市场询价、文字及图纸校核、排版、资料收集整理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 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2.3 供应商拟派至少项目负责人 1 名,协调人员 1 名,协调人员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以上人员应按要求满足资质并驻场办公(场地由甲方指定),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册人员。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 年 -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 年 -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 2022 年 - 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6 信誉要求:
(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在近三年 (2022 年 - 至今) 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9 月 17 日 8 时 30 分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将所需资料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因获取采购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获取采购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 PDF 格式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 9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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