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救护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救护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XXM - 2025 - 0074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救护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6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编号:YXXW1 - 2025 - 00744
2. 项目名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救护车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总金额:96 万元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救护车 3 台,包含设备、系统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 交货期:收到采购方书面通知后,30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注:交货期若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5 质保期:整车(包含改装部分)质保 2 年。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提供①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②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如供应商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以下任意一种皆可:①按实际提供或提供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②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2025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2025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日期以供应商所提供证明材料凭证上标注的所属日期为准。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 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①由于 “信用中国” 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 其他要求
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提供供应商企业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 “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 的截图(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3 供应商必须具有汽车销售资质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7.4 投标产品专用器械设备如有医疗设备,相关医疗设备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7.5 供应商所投救护车整车和底盘应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清单(提供证明材料)。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 2025 年 0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2 日上午 9:00 - 12:00,下午 14:30 - 17:00(双休日除外)。
2. 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发送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后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邮箱即可,(发送完邮件后须电话联系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及资料是否齐全),邮件名称统一为 “公司名称 + 报名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
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如有遗漏自行负责,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竞争性磋商文件 300 元 / 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四、响应文件递交
1. 时间:2025 年 09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2. 地点:开封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1. 时间:2025 年 09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2. 地点:开封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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