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第六净水厂氯化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第六净水厂氯化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IGN2513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第六净水厂氯化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第六净水厂氯化钠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CIGN25135
2.3 招标范围:氯化钠采购
2.4 预算金额:920.00 元 / 吨 (吨包), 计划采购量:1500 吨 (按实际发生为准)
2.5 供货地点:长春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3 年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详见财库 [2016] 125 号文件);
3.4 近三年 (2022 年至今) 完成过类似供货业绩;
3.5 投标人在近三年 (2022 年至今) 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3.6 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其中必须有食品生产加工用盐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3.7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9 月 17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3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方式及地点:现场领购。
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2) 法人授权书 (需明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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