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市宁河区学校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天津市宁河区学校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FZB - 2025 - TJNH - ZF10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学校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 服务期:项目服务期为 2025 年 10 月 18 日 - 2027 年 10 月 17 日,服务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则上期限为两年。
4. 本项目入围数量:4 家;
5. 人员管理费 70 元 / 月每人,支付学校临时用工工资费用及人员管理费用据实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学校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宁河区学校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 2025 年 1 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0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中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22 日 16 时 30 分
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 / 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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