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阿勒泰布喀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流滩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阿勒泰布喀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流滩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阿勒泰布喀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阿勒泰布喀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流滩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海流滩公路服务区作为布尔津至喀纳斯 5A 级景区的重要服务节点,承担着为过往车辆提供服务的重要功能。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为响应国家 “双碳” 战略目标,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现计划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完成海流滩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建成后可有效缓解新能源汽车长途出行充电难题,提升服务区服务品质,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投标人需负责海流滩公路服务区充电桩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期运维工作。具体建设共计 8 个充电枪头(单侧服务区按 4 个布设,单枪功率不低于 120KW)及配套设施(变压器、线缆、基础、地坪、雨棚等)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以及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营管理、设备维护、故障检修等全寿命周期工作。
四、合作模式
4.1、资金筹措:招标人提供服务区充电桩场地,投标人自筹资金,用于充电桩项目的建设及后期运维管理,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4.2、利润分配:自合同签订 45 天后起,投标人按照设置充电桩车位,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向招标人支付租金;
4.3、运营期限:建设运营期限为 10 年,自合同签订 45 天后起计算,投标人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政策、制度进行后期运营管理,招标人依据厅有关文件进行充电桩建设及运营监管。10 年运营期满后,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资产无偿移交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应确保移交时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按照规定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同等条件下,中标人有意继续保持合作运营的具备优先合作权。
五、项目工期
2025 年 10 月 14 日 -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相关信用报告、财务报告等证明材料;
6.3、信用要求:根据 “财库 [2016] 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5、具备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够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资金能力证明文件;
6.6、具有充电桩建设或运营相关经验者优先,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9 月 17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 10:00-13:00(北京时间,下同),16:00-19:30,获取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1 日 11:00;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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