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2465 - 25401020017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对薄膜制造中心生产辅助岗等作业进行劳务外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5118000978)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5)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6)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相关证照: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至少具有 5 个同类项目有效业绩。有效业绩的确认条件:业绩合同需为生产制造企业相关岗位的劳务外包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体现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所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企业经营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
(1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当月或前两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日前 3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09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 2025 年 09 月 22 日 16 时 30 分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8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13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13 时 30 分
七、其他
1. 招标范围:本项目须配置至少 14 人,对粉碎造粒、薄膜包装、成品出入库搬运等协助生产的辅助岗位等作业进行劳务外包,必要时需要加班,劳务提供方需承担外包人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体检费、劳动保护费用、税费、乙方合理利润等;
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3. 服务地点: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薄膜制造中心;
4. 服务要求:协助薄膜制造中心进行生产辅助岗相关工作。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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