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关于北滘镇西海二支工业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整治及运营服务
关于9月招标》关于北滘镇西海二支工业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整治及运营服务
(招标编号: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滘镇西海二支工业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整治及运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97.060230万元,招标人为顺北鸿瑞投资开发(佛山)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复垦建设用地总面积89.91亩,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食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新修田埂、起垄作物种植、围蔽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滘镇西海二支工业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整治及运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滘镇西海二支工业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整治及运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运营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N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3.2.3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或合法运作的法人机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5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3.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3.6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3.6.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6.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6.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6.4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3.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7对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的信誉要求
3.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3.7.5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本项目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竞价者,可于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17:00进行报名。招标文件的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采用现金、微信转账支付方式,转账二维码在报名前咨询招标代理索取。购买招标文件的形式(以下任意一项均可)。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携带报名资料按下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信息后即完成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可编辑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及招标文件纸质版。
2.网络购买招标文件:将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的邮箱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信息后即完成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可编辑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①邮件主题格式:“公司简称+购买“西海二支”招标文件资料;②购买招标文件的邮箱。③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向投标人发出可编辑版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如需邮寄纸质招标文件,须另交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款到指定账户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向投标人发出纸质招标文件;凭转账凭证截图及上述资料生成的电字文档,发邮件至代理邮箱,由代理机构确认后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邮费到付)发给报名的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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