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中连商(磐石)畜牧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中连商(磐石)畜牧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F-ZB-2025003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中连商(磐石)畜牧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区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以备案流水号为2025072922028403108921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连商(磐石)畜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事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EPC总承包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连商(磐石)畜牧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本期招标2500万元;
2.3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 EPC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原建设内容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1201.27平方米。无新增 建设用地。购置2台4蒸吨、1台3蒸吨生物质锅炉(均为非固定炉排式)、地磅1台(套)、 烘干机3台。年产10000头牛。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开工建设 前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地点为磐石市东方大路南侧吉林大 街以西地块。项目属性为国有控股,经济类型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在建设内容修改为 对原有房屋进行装修维护、水电线路改建、机电安装工程。本次需采购机械设备为全日粮混 合搅拌机30m2一台、全日粮混合搅拌机26m2一台、水滴粉碎机6吨一台、水滴粉碎车4吨 一台、消毒室雾化机四台粮塔200吨一台、料塔10吨两台、搅拌机10吨一台、传送带2-3 条、2台4蒸吨1台3蒸吨生物质锅炉(均为非固定炉排式)、地一台、干机3台等。 2.5建设地点:磐石市东万大路南侧吉林大街以西地块;
2.6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方案、概算,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并提供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施工工期2025年7月28日计划开工建设,2027年7月28日计划竣工(以实际工期为准)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 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 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 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 颁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 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 址,否则不予认定。)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
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 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 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 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 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 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联合体参与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且应 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 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 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 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 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近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 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业绩,或者近年(2022年1 月1日起至今)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3.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承诺无在建施工项目)。 3.4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 求。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 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
3.5业绩要求投标入近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 承包业绩。
3.6企业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 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 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 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 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 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 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 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 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 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 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 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 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民 工工资的支付,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者,清于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 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邮件时需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6.业绩证明
7.财务审计报告
4.2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 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4.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5.2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热点信息
-
(编号:XZP2025091500285)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市辖区一、条件本徐州盛泉物业服务...
-
(编号;NXZH20250915)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一、条件本宁夏银川宏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