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三期产线建设项目 - 定子线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三期产线建设项目 - 定子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 - 25184223)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三期产线建设项目 - 定子线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 1 家供应商提供定子线相关货物。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三期产线建设项目 - 定子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三期产线建设项目 - 定子线)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 利润表)或开标日前 6 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投标人应具有①扁线电机定子线合同 1 条线体,产能规模在 25 万 / 年及以上;②扁线电机定子产线设备供货合同,单体合同 > 3000 万的实施案例。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体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签署日期及盖章页等,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 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 “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 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 / 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文件费用:10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三期产线建设项目 - 定子线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三期产线建设项目 - 定子线(招标编号:0733 - 25184223)由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纳川浩夫尔”)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纳川浩夫尔(北京)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三期产线建设项目 - 定子线。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 1 家供应商提供定子线相关货物。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 项目性质:货物。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供货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2026 年 04 月 08 日完成项目供货及安装。
2.6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 利润表)或开标日前 6 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投标人应具有①扁线电机定子线合同 1 条线体,产能规模在 25 万 / 年及以上;②扁线电机定子产线设备供货合同,单体合同 > 3000 万的实施案例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体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签署日期及盖章页等,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 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 “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 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 / 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人授权书、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取招标文件,文件费用 1000 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5 年 10 月 9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或者否决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
6.3.1 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
6.3.2 未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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