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外墙面灾后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外墙面灾后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2025-09-18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外墙面灾后修缮项目已经获得批准,受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WH-533300-2025-0012-0101
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外墙面灾后修缮项目
3.控制价:¥1021730.08(大写:壹佰零贰万壹仟柒佰叁拾元零捌分),含施工及辅材费(含所有税费)。
4.采购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主要包括:拆除及垃圾外运、新做外墙面真石漆、新做冷凝水管、新做成品定制铝合金格栅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工期:90日历天。(如因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工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则顺延施工工期,合同总金额不变)。
6.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质量要求: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标准、规程、规范,满足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内容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施工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质量争议已按合同约定妥善处置之日(特殊情况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入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2.2供应商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2.4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监、高、工程管理人员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参与本次投标被查实的,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2.5提供近三年内(2022-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同时具备消防施工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2.3.人员要求:①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②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可兼职的标准员、材料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等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电子邮箱获取采方式: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注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接收邮箱。
3.售价:¥400.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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