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发行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
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发行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
云南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发行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招标人为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发行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
2.2项目概况:以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拟发行债券规模9亿元; 拟发行期限不低于3年;最终以实际发行为准。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组建人员充足、结构分工合理、综合素质高的专业公司债发行团队为本项目发行提供服务。(2)根据市场情况,设计并提交发行非公开公司债的方案。(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发行工作计划,并对发行时间,发行期限、本息兑付安排以及资金用途等内容提供合理化建议。(4)协助招标人就公司债方案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并与监管机构沟通。(5)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相关文件。(6)制作申请公司债所需材料并协助公司报送申请材料,并与监管机构进行 持续沟通,根据监管机构意见修改和完善申请材料。(7)搜集市场信息供公司了解市场需 求,组织承销发行工作。(8)开展债券存续期内的管理工作。(9)根据行业及类似项目惯 例,需由主承销商负责完成的其他工作。(10)协助招标人完成与监管机构的相关申报、批 复流程。(具体以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委托的承销服务范围为准)。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有调整的权利。
2.4债券融资用途:资金将用于偿还“23弥工01”公司债券本金。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为止或招标人终止本项目为止。
2.6流通场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2.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
2.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9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2.10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须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 提供总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投标资格的授权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派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仅能委派一家分支机构参与,否则不予接受。
3.3信誉要求:2022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 未被有关部门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截图(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投标期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6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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