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市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配送项目
<关于招标>
吉林省
2025-09-19
长春市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GJ-ZCFW-25265
2.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配送项目;
3.采购需求:中药颗粒的供应、配送服务;
4.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5.服务地点:遴选单位指定地点。
6.选取数量:2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3.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6.其他要求:与遴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遴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遴选文件
1.时间:自2025年9月19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9月25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有意参加者,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获取;
(1)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MP认证证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是法定代表人前来获取遴选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售价:5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遴选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9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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