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香青肥料粉状肥包装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招标通知》
湖北省
2025-09-22
2025年香青肥料粉状肥包装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香青纪要[2025]47号文件,拟对2025年香青肥料粉状肥包装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HF202516501
项目名称:2025年香青肥料粉状肥包装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最高限价:171.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需求:2025年香青肥料粉状肥包装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拟通过竞争谈判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由其承担供货、安装及调试,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响应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为授权委托人交纳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4.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5.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按税款所属时期为准)。(2)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查询不全的以采购人现场查询为准);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查询不全的以采购人现场查询为准);
8.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采购)。评审时以采购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9.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0.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以采购人在评标现场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文件预计获取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限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或者单位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同时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2.电子邮件获取,请供应商将上述相关资料及报名表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人邮箱,采购人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发放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1.响应文件递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5年9月26日14时00分。
2.谈判地点:湖北省。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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