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热点资讯:惠州市汝湖镇村头村“共富车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度热点资讯:惠州市汝湖镇村头村“共富车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次湖镇村头村“共富车间”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0.310247万元,招标人为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选取一家成交供应商承包汝湖镇村头村“共富车间”建设项目的施工,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汝湖镇村头村,建筑面积约300m²,共2层。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及保修工程等。(具体详见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汝湖镇村头村“共富车间”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汝湖镇村头村“共富车间”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2)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季度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26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标的名称:汝湖镇村头村“共富车间”建设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GDJZHZCG2025008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汝湖镇村头村“共富车间”建设项目
数量:1项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1503102.47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4)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拟选取一家成交供应商承包汝湖镇村头村“共富车间”建设项目的施工,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汝湖镇村头村,建筑面积约300m²,共2层。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及保修工程等。(具体详见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其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实施、检验验收并交付采购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7.获取文件方式: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进行领取招标文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及递交时间,并逐页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4)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6)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8.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磋商文件1份,请在供应商应准备好完整无损坏的U盘或无误的电子邮箱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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