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大丰区梅花湾景区提档开级项目招标公告
大丰区梅花湾景区提档开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0923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丰区梅花湾景区提档升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045.45万元,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梅花湾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4045.4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大丰区梅花湾景区提档升级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丰区梅花湾景区提档升级项目: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23 08:30到2025-09-27 18:00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0-13 09: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0-13 09:00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腾讯会议。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梅花湾景区
2.1.2建设内容:改造升级区域包括梅花湾假日酒店、西湖区域、梅花文化馆、休闲娱乐区以及景区内智能导览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4045.4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管理、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等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2.2.2施工总承包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不予结算,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总承包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
2.2.3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为招标范围内所有工艺设备的采购、安装、训试、培训、验收、质保等。
2.2.4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保证项目最终交钥匙。
注:1、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及试运行(竣卫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2、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大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国家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此条可不选择)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泉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3日8:30时起至2025年9月27日18时止。
4.2获取地点:南京市
4.3获取方法: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和授权委托人提供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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