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潢川县隆古乡堡孜口村生态果蔬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最新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潢川县隆古乡堡孜口村生态果蔬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80 万元,招标人为潢川县隆古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规模:潢川县隆古乡堡孜口村生态果蔬种植基地建设,内容为新建蔬菜深加工厂房 1150㎡及其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潢川县隆古乡堡孜口村生态果蔬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潢川县隆古乡堡孜口村生态果蔬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9 月 1 日以来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单位公章,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现场报名。以上资料均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留存 1 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潢川县隆古乡堡孜口村生态果蔬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约 180 万元;最高限价:180 万元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潢川县隆古乡堡孜口村生态果蔬种植基地建设,内容为新建蔬菜深加工厂房 1150㎡及其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5.2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5.合同履行期限:60 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9 月 1 日以来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单位公章,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 年 0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9 月 30 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阳;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现场报名。以上资料均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留存 1 份;
4.售价:500 元 / 份。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热点信息
-
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脱硫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对华润电力2025年度第38批招标沈阳全胜2x3...
-
河南弘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就河南弘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