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购买更换智慧界桩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5年度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购买更换智慧界桩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内蒙古 2025-02-17
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2025年购买更换智慧界桩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5-011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民政局2025年购买更换智慧界桩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3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3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2025年购买更换智慧界桩建设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613200.00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8月10日全部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联合体 10%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如实填写后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搜索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截图说明供应商、核心设备制造商是否列入小微企业库,对未列入小微企业库的供应商、核心设备制造商不予价格扣除、对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截图的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通过查询对供应商提供截图内容进行甄别,对查询内容与供应商提供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5)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力量;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处分;8、投标人具有从事专业智慧界桩制作安装经验和能力,有专业的人员和团队;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至 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王建民(13581595570)
邮箱:154274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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