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最新资讯:腾冲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最新资讯:腾冲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2025 - 09 - 24
腾冲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腾冲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TCLZFCGNK2025_110
2. 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320000.00元。
5. 最高限价:320000.00元。
6. 采购需求
6.1 采购内容:腾冲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清单。
6.2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3 质保期: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质保期三年(以项目通过验收签字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故障,成交单位无偿更换零部件及无偿保养维护、维修;
6.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及验收合格且经使用部门认可后付30%,一年后付40%,两年后付30%;
6.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6.6 服务要求
6.6.1 售后服务
6.6.1.1 质量保修期:保证售出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保证按采购和合同要求的供货时间,免费将货物送到用户指定地点。产品型号及参数与谈判文件相符;质保期最低为三年,终身维修。保修期自双方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后的验收证明文件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6.6.1.2 同一货物的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产品。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卖方提供现场维修,一般类故障保证由卖方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类故障保证由卖方或厂家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在(3)天内修复。
6.6.1.3 如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如须增加非报价方的设备,报价方应协助解决。
6.6.1.4 如设备数量、规格或型号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非全新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最短时间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
6.6.2 到货要求
6.6.2.1 到货要求:项目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6.6.2.2 成交单位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有关保养所需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说明书、图纸、手册和技术资料等)。
6.6.2.3 成交单位负责项目产品的安装,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6.6.2.4 成交单位安装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产品、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6.6.2.5 采购人将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的公司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经营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月份的相应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款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比例10%;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证;报价单位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 其他资格要求:
4.1 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磋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磋商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单位。查询方式及时间:由评审小组在开标结束后统一查询。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可提供邮寄?邮寄费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 售价:4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400.00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次磋商保证金为(2000.00元)。
2.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3.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5时00分。
4. 公告发布
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5.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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