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最新资讯:2025年贵州技能大赛暨第一届数智技术职业技能竞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赛项承办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最新资讯:2025年贵州技能大赛暨第一届数智技术职业技能竞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赛项承办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概况
2025年贵州技能大赛暨第一届数智技术职业技能竞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赛项承办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技能大赛暨第一届数智技术职业技能竞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赛项承办项目
2. 项目编号:GZTM - 2025 - 325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290,160.74元
5. 最高限价:¥290,160.74元
6. 采购需求:酒店及赛场报到处背景、赛事服装、赛场布置及技术服务、赛训平台及设备租赁、专家费等
7. 服务时间: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贵州技能大赛暨第一届数智技术职业技能竞赛—智能楼宇管理员赛结束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新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公告发出之日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⑥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特殊资格要求:无。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注:提供的资质复印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经磋商小组审查,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以上文件提供复印件/扫描件的,须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00至2025年09月3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所需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备注:①现场购买:须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原件;②网上购买:须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③报名时须提交上述资料,提交的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
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含电子档)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0时00分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1日10时00分
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保证金情况
(1)磋商保证金额(元):5,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00至2025年10月10日17:00
(3)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所投标项中的全部服务是由小微企业承接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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