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工农新村及刘房子南侧商业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公告*通知】
(招标编号:HSBJ24D-171-25-40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北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工农新村及刘房子南侧商业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北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规模
001 刘房子南侧商业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瑞晨家园,南至龙飞道,西至瑞晨家园,东至辰康路,用地面积 14328.2 平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内地质灾害调查,收集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地质勘查等相关资料、岩土工程勘察,编制评估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进行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002 工农新村商业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北辰二中、南至北辰道、西至果园东路、北至北医道,用地面积 28044.6 平方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内地质灾害调查,收集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地质勘查等相关资料、岩土工程勘察,编制评估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进行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刘房子南侧商业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002)工农新村商业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001 刘房子南侧商业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甲级资质(资质类别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供 2024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 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同时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并与其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二)(002 工农新村商业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甲级资质(资质类别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供 2024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 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同时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并与其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从 2025 年 09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0 月 09 日 16 时 00 分。
(二)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请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邮件方式:请将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同时备注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与 联系。
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HSBJ24D-171-25-407 获取磋商文件资料。
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磋商文件的售价:500 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二)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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