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9月最新招标云南省玉溪技师学院、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玉溪工业财贸学校、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单位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9月最新招标云南省玉溪技师学院、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玉溪工业财贸学校、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单位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PZB-2025-4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玉溪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玉溪技师学院、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玉溪工业财贸学校、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单位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同预算金额,招标人为云南省玉溪技师学院、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玉溪工业财贸学校、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因审计具体项目尚未发生,最终结算价格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审计工作量及《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云价收费(2012)4号规定为参考依据双方约定的费率进行结算,但总额不得超过拟定单个项目预算上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玉溪技师学院、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玉溪工业财贸学校、云南省玉
溪卫生学校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玉溪技师学院、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玉溪工业财贸学校、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单位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②提供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1.4.2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6.2供应商若入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证明
材料: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承诺由总公司或总所承担民事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参与本项目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11日17时30分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类似法定凭证:(加盖公章的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4)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ZB-2025-49:
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技师学院、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玉溪工业财贸学校、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预算金额因审计具体项目尚未发生,最终结算价格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审计工作量及《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云价收费(2012)4号规定为参考依据双方约定的费率进行结算,但总额不得超过拟定单个项目预算上限;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需求:本项目为云南省玉溪技师学院、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玉溪工业财贸学校、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单位入围项目,该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入围3家审计服务单位,为采购人提供各类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学科经费绩效审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其他专项财务审计、学校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及在服务期内委托的各类审计及评价服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评价报告等,具体实施项目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在3家入围服务机构之间采用询价、排序、服务质量对比、抽签等方式进行分配。具体服务需求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及具体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采用“一年一签”合同形式,首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评价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评价:对服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3年,一年一签,一年一评价。供应商作为定点服务商在执业过程中因采购人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工作依据以及必须符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会计师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规以及委托方制定的内部审计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
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②提供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
1.4.2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新成立的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6.2供应商若入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承诺由总公司或总所承担民事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参与本项目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类似法定凭证;(加盖公章的副本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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