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三明分行全辖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年度热点资讯:三明分行全辖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福建省 2025-09-29
招标编号:GXTC-A1-2548001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的委托,代理三明分行全辖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为三明分行全辖的职工食堂按时配送所需食材。
2.2服务地点:三明分行(含辖属支行)职工食堂。
2.3资格有效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2.4项目预算:二年费用预算合计1464万元。
2.5若本项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3家时,则中标人数量为2家,其中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正选供应商,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备选供应商;若本项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3家(不含)以上时,则中标人数量为3家,其中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正选供应商,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备选供应商,排序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备选供应商。资格有效期内由正选供应商首先承接本项目并提供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截图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投标人及公司法人或股东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清单或负面清单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需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不少于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内至少2年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为负数。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当年起提供。
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8、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9、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分行及辖属机构的配送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17:00前,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法人代表授权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及邮箱地址见本公告七)。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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