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怀宁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资讯》
安徽 2025-09-29
怀宁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徽永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ZX-2025-030
2.2招标项目名称:怀宁县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
2.3建设地点:安庆市怀宁县
2.4建设规模:拟在永宁河停车场、振宁学校南侧等20 处停车场现有停车位上建设充电站共 20座(每处各1座),面向社会或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专用领域服务。充电站计划建设充电车位628个,充电模块总功率 56400 千瓦,充电 314个,充电枪628把,场站120千瓦的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为 60 千瓦,480 千瓦的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为 240 千瓦。其中,120 千瓦双枪充电桩 262 个,480 千瓦双枪充电桩 52 个。具体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5合同估算价:工程费用4251.6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108万元。
2.6招标范围:
(1)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承担本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图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
(2)施工总承包: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7计划工期:建设期3个月(含设计周期)。
2.8项目类别:EPC
2.9标段划分:一 个标段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任一资质: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
注: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上述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从业人员执业年龄的规定,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退休人员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
②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项目总承包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3.5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签订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为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须满足信誉要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
2、地点:安庆市。
3、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前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书扫描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以上报名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400元/套。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安庆市提交。
5.3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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