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镇赉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寒地草莓种植项目-EPCO
【关于招标通知】
吉林省
2025-09-30
镇赉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寒地草莓种植项目-EPCO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寒地草莓种植项目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25)1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赉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街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赉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镇赉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寒地草莓种植项目-EPCO。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缺陷修复、竣工验收、质保服务、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专业协调及配合等阶段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全面负责,最终交钥匙。
(1)设计范围:本次设计包括在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及全部施工图的设计,设计成果应保证各项手续办理和施工、竣工核实等需要。
(2)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等相关内容的施工。
(3)运营范围:对本项目区域范围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常态产前筹备、日常种植、采购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63346.14m²,新建总建筑面积共计29048.06m²,其中:绿色低碳节能日光温室20栋,建筑面积28000m²:综合管理房1栋,建筑面积1048.06m²;新建园区内部路及场地硬化铺装总面积1889.66m²,砂石路1691.63m²,排水沟2778.39m,深水井2口,以及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2.4工程建设地点:镇赉县建平乡英华村东南2公里,平齐铁路南侧。
2.5工程建设周期: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施工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12月30日;
运营周期:以实际运营开始时间为准,运营期20年。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的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运营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2.7本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2124.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00.8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建造师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EPCO工程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或EPCO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EPCO以施工竣工日期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确定牵头单位,运营单位可由牵头单位兼任;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5)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及中标后的结算方式,其中设计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设计主体协调单位;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7)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
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形式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下述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合格,未确认或因未注明联系方式导致无法确认的,投标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须递交的材料(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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