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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最新招标2025年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溪南镇招标公告
9月最新招标2025年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溪南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溪南镇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溪南镇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发改审批[2025]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及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溪南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实施18个村庄(12个行政村,6个自然村),主要包含污水收集管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本次工程总计新建重力主管:新建
重力主管:DN400管道782m,DN300管道3365m,DN200管道25873m,De160接户管道11529m,De100接户管道11529m,De65接户管道
11529m;压力管道:De100PE管道255m,De50PE管道90m,DN100De涂塑钢管500m,DN50涂塑钢管1018m;污水提升泵站7座,新建污水处理站4
座,人工湿地2座,大型三格化粪池17座;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承包范围:(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市政公用工程-城
市排水-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大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2894177元(含暂列金额1249345元)【注: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未经审核,仅作为评标依据供招投标时使用,最终结算以霞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基准,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
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
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资格要求:①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废[2021]2号)的要求执行;②根据《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④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号)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30日09:00,地点:宁德市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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