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客运公司秭归城际公交10台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
【关于招标通知】
湖北 2025-09-30
一、招标条件
受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客运公司秭归城际公交10台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A4031111111000901001001
2.项目名称:客运公司秭归城际公交10台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
3.招标范围: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拟采购10台车长≥10.9米纯电动客运车辆,核载人数≥48人,整车电量≥310kWh。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4.交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车辆调试并交付使用。
6.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7.招标控制价:900万元(含税)。
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应于合同约定交车日前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向招标人开具税率为13%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上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预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向中标人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或中标人提供支行及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质保函,经招标人确认有效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9.质量保证金或质保函:中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金或银行质保函,用于保障整车质保期(以中标人承诺为准)内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承诺兑现。整车质保期满后,若产品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承诺全部兑现,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或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单位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声明的身份为准):
(1)投标人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
(2)投标人是所投车辆的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车辆制造商的经销授权证明扫描件。
说明:本项目若有2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投标相同品牌的车辆,涉及该品牌的所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3.投标人所投车型已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并进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目录。(提供所投车型在工信部公告目录的截图)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截图,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平台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时00分。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9月30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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