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第三方驻场配套安全防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第三方驻场配套安全防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521004S)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第三方驻场配套安全防控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00元/人日,招标人为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1200元/人日。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第三方驻场配套安全防控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第三方驻场配套安全防控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报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资质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1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潜在报价人有意向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现场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1、服务时间: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可根据当年度服务验收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报价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报价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注: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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