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望海楼展陈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0月最新招标:望海楼展陈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BYDL202509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望海楼展陈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80万元,招标人为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文旅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合同估算价:580万元;工程规模:望海楼位于泰州凤城河东南城河望海楼景区内,楼体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拟对望海楼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装饰、展陈拆除修复,新增图文展示、展陈工程、多媒体工程强弱电改造、暖通工程改造、建筑局部翻新修缮、安防工程以及语音导览系。统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望海楼展陈提升改造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望海楼展陈提升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专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④工程设计专项(建筑装饰工程)资质丙级且工程设计专项(建筑智能化系统)资质乙级及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2025年7月-2025年9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按上述要求分别提供)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施工内容含布展或展陈)】: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含布展或展陈)】: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含布展或展陈)】;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①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②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施工内容或设计内容”的,提供“其他助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条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上述34(3)、3.4(4)、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4日00时00分到2025年10月20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泰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泰州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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