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雍丽园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0月最新招标:雍丽园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武清区
一、招标条件
本雍丽园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0.526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雍丽园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箱、水泵、变频控制柜、管道、阀门等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同时满足相关政府部门的技术要求,取得相应的合格报告并移交相关水务部门。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雍丽园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雍丽园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3)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证书,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开标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9.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1.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北京时间)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室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0时30分。
七、其他
7.1项目名称:雍丽园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7.2项目地点:天津市武清区
7.3招标范围:雍丽园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箱、水泵、变频控制柜、管道、阀门等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同时满足相关政府部门的技术要求,取得相应的合格报告并移交相关水务部门。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7.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5工期:9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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