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沈阳市中医院通讯服务合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沈阳市中医院通讯服务合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JJ2025081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中医院通讯服务合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0436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市中医院通讯服务合作项目,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沈阳市中医院通讯服务合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市中医院通讯服务合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08时30分到2025年10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一、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辽宁(沈阳市):
三、方式:
(一)、现场购买,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二)邮箱报名: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发送邮箱后投标单位,错漏了投标单位的信息代理公司概不负责。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沈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沈阳市)。
七、其他
1.预算金额:38.0436万元/年
2.最高限价:38.0436万元/年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甲方测评满意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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