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晋江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馆立体动态干扰治疗仪等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晋江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馆立体动态干扰治疗仪等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QZJXCG2025 - 9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晋江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馆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等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1,000.00元(含税),招标人为晋江市妇幼保健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晋江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馆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等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晋江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馆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等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晋江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馆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等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①“资格承诺制”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 - 4 - 1),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特定资格:磋商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的医疗器械分类要求对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③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特定资格:磋商产品根据采购的医疗器械分类要求对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④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磋商。本项目标的物的行业类型为“工业”,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否则为无效磋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5日14时30分到2025年10月2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竞争性磋商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泉州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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