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乡村示范产业园工程建设项目六期 - 电力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乡村示范产业园工程建设项目六期 - 电力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Q - 1017 - DLGC)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乡村示范产业园工程建设项目六期 - 电力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8.584981万元,招标人为阿克苏兴辉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高低压配电柜制作安装27台、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30m、电力线路、VJV22 - 8.7/15kV - 3*185mm²860m;VJV22 - 8.7/15kV - 3*120mm²220m等设计图纸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乡村示范产业园工程建设项目六期 - 电力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乡村示范产业园工程建设项目六期 - 电力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叁级(含)以上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到2025年10月24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报名成功后发送至邮箱;售价(元):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
七、其他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法人或被委托人),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须提交清晰可见的,加盖公章PDF版扫描件。
(2)投标单位如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盖章复印件(一份)备存。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 20%(工程项目为3% -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 - 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 - 6%(工程项目为1% -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 - 2%作为其价格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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