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0月最新招标》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服务
10月最新招标》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服务
(招标编号:RDC2025-GKZB-01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负责两套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定模式的运营管理,提供并负责更换在线监测设备故障配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备有效的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气)运行服务《环境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备案名录中;具有超低排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设备的运维服务经验,近3年在电厂有不少于5个超低运维业绩;设备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省及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需提供证件)。应当能正确、熟练地掌握相关仪器设施的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铁岭地区有办公地点并拥有设备备件库提出证明。设备出现故障应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0日08时00分到2025年10月2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采购内容:负责招标方两套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包括超低排放运营和非超低排放运营两种模式)。对在线监测设备及时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换零部件等(包括从取样点开始到分析站房全程范围内的采样探头、取样管、伴热线、分析仪、数采仪、报警仪等所有监测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空调、标气瓶、管线、电缆等)。要求投标人员提前到现场勘察我厂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保证具备运维能力方可竞标。(标书中需提供现场勘察回执)
2.项目地点: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
3.工期要求:12个月
4.质量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对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执行超低排放运营或非超低排放运营模式。对两套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抢修,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定期进行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和招标方报告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自动监控设备的技术档案,运维期结束后交给招标方存档;要有充足的备品备件,运维期负责免费提供、更换在线监测设备故障配件,对设备出现的问题保证在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配合接受环境管理部门的检查、校核等,设备运行维护需满足环保部门备案要求。执行国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辽环发【2015】31号)。运营服务内容与技术标准需满足《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17)的要求。每季度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季度运维报告。
5.承包方式:合同类型(服务),总价合同。
6.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分期支付合同款。
7.技术要求
(1)、保证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稳定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连续性。
(2)、乙方负责甲方两套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对在线监测设备及时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换零部件等(包括从取样点开始到分析站房全程范围内的采样探头、取样管、伴热线、分析仪、数采仪、报警仪等所有监测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空调、标气瓶、管线、电缆等),对设备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抢修,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定期进行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和甲方报告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自动监控设备的技术档案;要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及备件库,负责免费更换在线监测设备故障配件,接受环境管理部门的检查、校核等。
(3)、根据国家有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定期进行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自动监控设备的技术档案。运维周期满各种档案移交甲方保管。每季度需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报告。
(4)、设备出现问题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在24小时内上报给具有管理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并及时修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设备,应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应安装相应的备用仪器。因自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需采取手工监测方式进行补救,手工监测的费用由运维方负责。
(5)、因企业停产而停机的设备,运维方至少每月到现场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以确保设备正常,能随时启动。
(6)、运维方保证有充足的备机和备件数量以及合适的办公地点、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确保故障的快速解决。
(7)、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导致自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运维方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具有管理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并做好环境保护部门的协调和说明工作。
(8)、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率、维护及时率、有效数据采集率和传输率应满足环境保护部门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数据有效性审核符合境保护部门要求
(9)、运维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达现场、未能及时报告仪器设备故障,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故障设备的维修,取消运维合同,因设备原因造成的环保罚款,由运维方负责承担。
(10)、定期接受环境管理部门的检查、校核,负责运营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年度检查,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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