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0月最新招标》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一期2025年运营期工程改造项目
10月最新招标》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一期2025年运营期工程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YCKYZ-PM-ZB-2025-004)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一期2025年运营期工程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定额结算最终下浮率下浮0.7%,招标人为银川通达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一期2025年运营期工程改造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一期2025年运营期工程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一期2025年运营期工程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
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1.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谈判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1.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
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8日17时30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CKYZ-PM-ZB-2025-0042.项目名称: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一期2025年运营期工程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总金额:定额结算最终下浮率下浮0.7%5.最高限价:定额结算最终下浮率下浮0.7%6.采购需求: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一期工程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乙方可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续签本合同的意向,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
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1.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谈判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1.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
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
准)。
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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