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环境监测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环境监测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河南省 2025-10-24
一、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环境监测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HNSC-2025-82
三、项目预算金额:
3.1项目预算:250000.00元;
3.2项目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
4.1标的内容: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25〕26号)及《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漯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漯环办〔2025〕11号)要求,在漯河市辖区内组织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并开展质控、收集汇总监测数据、编制本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报告等工作。
4.2服务期限:1年
4.3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4.4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六、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供应商在成交后,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1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3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主管单位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6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证书(CMA)。
七、磋商文件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磋商文件(漯河市淞江路食品批发市场南区)。
7.2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法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7.3 磋商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 06日09时00 分。
8.2递交地点:河南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
9.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 06日09时00 分。
9.2开启地点:河南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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