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江苏鸿泰药业有限公司新建绿色智能原料药厂项目工程配套废气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鸿泰药业有限公司新建绿色智能原料药厂项目工程配套废气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鸿泰药业有限公司新建绿色智能原料药厂项目工程配套废气处理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江苏鸿泰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将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江苏鸿泰药业有限公司新建绿色智能原料药厂项目工程配套废气处理系统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江苏鸿泰药业有限公司新建绿色智能原料药厂项目工程配套废气处理系统
2.项目编号:XFB2025-TQL-H719
二、项目内容:
江苏鸿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废气处理系统。(具体详见第六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谈判人资格的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1)投标人企业照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依法经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上述文件须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注: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承建资质: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
1.4设计资质:住建部门颁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设计工程乙级及以上。
1.5.总承包单位须提供与本工程配套的生产基地名称、地址和RTO相关设备的制造照片来证明其具备生产制造RTO设备的能力。
1.6.允许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投标牵头人必须具有承包单位能自主生产、制造RTO核心部件,联合体的另一成员为能生产设计资质的核心部件,联合体文件;
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必须提供1.1、1.14款资质证明文件;
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共同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联合体分工确认函》,详细说明各自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其中包括总包方为承担RTO核心部件生产制造、设备安装及施工工作;施工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大气污染防治设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工作。同时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责任承担(如工作范围不明确超出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两成员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连带责任。协议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若联合体成员资质在投标后降级或失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1.7.投标人签署承诺函并加盖公司公章(若是联合体投标,须加盖组成联合体的两家单位的公章),承诺内容如下:
投标人还须响应如下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安全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的在该时间范围内未被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垄断和围标行为,发包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对项目标段联系人、谈判授权委托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2.1、谈判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必须是项目总包单位的正式员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承担设计工作的总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中的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
2.2、项目谈判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且在报名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须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有权通过国家社保平台核查以上项目成员的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是否一致,防范挂证行为。
2.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无挂证或兼职,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4、本项目投标时须确定后期施工现场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合同及施工中的上述人员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致,否则按2.8条款处理。
2.5、项目经理需具有2级建造师及以上,且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须从网上下载且在有效期内。
2.6、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化工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7、安全员具备C证。
2.8、如投标人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则扣罚10万元/次;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且经发包方同意后,需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仍须满足以下条款:
提供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并盖公章,发包方保留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发包方扣罚10万元/次。
2.9、无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满足原技术文件中相关的所有条款要求。
2.10、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驻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每天现场工作时间不小于8小时;年龄均不得高于56周岁。
2.10.1、非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两份业绩;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三份业绩,其中牵头人须提供两份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设计单位须另提供一份业绩。每份业绩的合同签订日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
2.10.2、若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两份业绩。
业绩1: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合同中须包含RTO设备安装和调试,且RTO设备的处理风量大于或等于20000m3/H;必须是在化学原料药厂家直接签订的合同;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在有效运行。
业绩2: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合同中须包含废气处理设计、安装和调试;且RTO设备的处理风量大于或等于20000m3/H;已完成竣工验收,提供的业绩正在有效运行。
2.10.3、若属于联合体投标,根据6.2.10.1条款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三份业绩。
业绩1和2:签订单位为投标牵头人;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合同中须包含RTO设备安装和调试,且RTO设备的处理风量大于或等于20000m3/H;其中一份必须是与化学原料药厂家直接签订的合同,且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在有效运行。
业绩3:签订单位为联合体中的相关设计单位;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合同中须包含废气处理设计、安装和调试;且RTO设备的处理风量大于或等于20000m3/H;已完成竣工验收,提供的业绩正在有效运行。
2.10.4、上述业绩如为非原料药厂家业绩,则满足以下要求即可:业绩中所处理的污染因子中常规有机溶剂不低于8种(如二甲苯等可辨认),其中须包含氯气有机溶剂,由发包方评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10.5、RTO设备的处理风量大于或等于20000m3/H,由对应合同中的TQC参数、RTO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如风机风量、阻火器规格参数)等来确认。
21、投标人所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清单如下:
①施工合同(含项目名称、双方主体信息、项目范围概述、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
②竣工验收前的甲方支付凭证(1份)
③与业绩相关发票(1份)
④竣工验收备案三方(甲方、乙方、监理方)盖章的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报告后的甲方付款凭证。
投标人提供的两份业绩均须按以上清单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谈判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合同原件、支付凭证原件供发包方进行核查,若材料有问题可现场核验。投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现场考察的权利。
2.12、投标严重
本次,投标中标后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文件售价:
参加谈判的单位请于网上及人工方式提供供应商名单。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03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的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与文件开启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7日9:30时;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7日9:30时;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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