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云南宜良产业园区职工之家服务阵地建设项目
10月最新招标:云南宜良产业园区职工之家服务阵地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云南宜良产业园区职工之家服务阵地建设项目,人宜良产投孵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2. 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宜良产业园区职工之家服务阵地建设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对云南宜良产业园区内的双创中心一层、二层、四层等进行装修改造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
(1)双创中心一层-增加亚克力标牌、亚克力徽章;
(2)双创中心二层-增加橡胶抗震动垫、实木文具架、智能储物柜,对照明、插座进行改造;
(3)双创中心四层-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铝合金百叶窗、PVC地胶地面、尼龙地毯、智能储物柜,对照明、插座进行改造。
2.3 项目地点:位于宜良产业园区双创中心。
2.4 规模:本次规模约295470.66元(最终以本项目实际投入并经审计认定的金额为准)。
2.5 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注: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范围调整的权利。
2.6 计划工期:具备实施条件30日历天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满足人的相关需求。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3.2 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4 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如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5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3.6 企业信誉: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未因不良记录被禁止投标资格,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文件。
4.2 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详见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热点信息
-
10月最新招标:澄江市交旅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采购30辆国产新能源5座小型轿车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
-
10月最新招标:运营一分公司工服及床上用品清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一、招标条件本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