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0月最新招标》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10月最新招标》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CW-202505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2.2标段划分:2个标段2.3招标内容:1标段: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承担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委托的单项资产评估、整体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2标段:房地产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承担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委托的房地产土地评估等业务能力,具体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2.4服务周期:三年。2.5选择数量:1标段选择5家;2标段选择5家。2.6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7项目估算金额:一标段:不超过折扣系数0.35,二标段:不超过折扣系数0.3。2.8成果或目标要求:在收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的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合法有效的各类评估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另行沟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①一标段: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通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②二标段: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房地产估价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3.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一标段: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且证企相符,并提供近半年(2025年4月-2025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或相关证明材料。②二标段: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且证企相符,并提供近半年(2025年4月-2025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或相关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投标人只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②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③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④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在职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3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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