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辽宁省营口市第九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0月最新招标:辽宁省营口市第九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YKLJ-25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市第九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7809万元,招标人为营口市第九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营口市第九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采购,详见第三章 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营口市第九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营口市第九中学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1日08:30分到2025年11月04日16: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件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30分
开标地点:营口
七、其他
1. 最高限价:217809.00元/年
2. 合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通过后进行续签合同)
3.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4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2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
方式:现场或邮件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4.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
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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