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北京市中银三星人寿高斯数据库平台建设项目硬件分包磋商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北京市中银三星人寿高斯数据库平台建设项目硬件分包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三星人寿高斯数据库平台建设项目硬件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本次拟采购24台鲲鹏ARM服务器、6台交换机、6台防火墙在生产和灾备数据中心分别承载核心数据库的运行。服务期限:所有设备均须提供5年原厂免费质保,其中服务器和防火墙还须提供5年介质保留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银三星人寿高斯数据库平台建设项目硬件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银三星人寿高斯数据库平台建设项目硬件分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或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 供应商须为所投设备的原厂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有设备原厂(耗材除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所有设备(耗材除外)均须提供5年原厂免费质保,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厂质保承诺文件。
(3)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1个实为金融行业自产的同类设备(至少含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三类设备中的一类)的供货案例,以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时间为准。
2、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供应商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和中银三星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和中银三星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07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中银三星人寿高斯数据库平台建设项目硬件分包
二、项目编号:0866-2520OA082930N
三、采购内容:本次拟采购24台鲲鹏ARM服务器、6台交换机、6台防火墙在生产和灾备数据中心分别承载创数据库的运行。
服务期限:所有设备均须提供5年原厂免费质保,其中服务器和防火墙还须提供5年介质保留服务。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格流程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本项目于递交响应文件当日进行磋商及评审,请供应商按技术交底确定的时间,以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或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 供应商须为所投设备的原厂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有设备原厂(耗材除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所有设备(耗材除外)均须提供5年原厂免费质保,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厂质保承诺文件。
(3)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1个实为金融行业自产的同类设备(至少含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三类设备中的一类)的供货案例,以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时间为准。
2、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供应商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和中银三星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和中银三星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从以下地点购买磋商文件:
(1) 发售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发售文件:28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售价:28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00(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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