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一体化业务平台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0月最新招标:一体化业务平台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2025002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一体化业务平台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3.00万元,招标人为数字郑州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体化业务平台及相关服务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个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企业证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1份;
注: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须含框架订单)扫描件。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按合同或框架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合同或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4服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招标人批准。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间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7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10)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04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一体化业务平台及相关服务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2项目性质:服务类。
1.3服务地点:郑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各项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5建设期:30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
1.6质保运维服务期:三年,详见招标文件。
1.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一名。
1.8最高投标限价:113万元(含税总价)。注:投标人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证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1份;
注: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须含框架订单)扫描件。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按合同或框架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合同或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4服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招标人批准。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间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7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10)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0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方式1:现款采购文件: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注明参与的项目/标包、经办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方式2: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注明参与的项目/标包、经办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以上2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推荐使用方式2进行快捷获取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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