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南平市第一医院DRG运营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10月最新招标:南平市第一医院DRG运营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平市第一医院DRG运营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7万元,招标人为南平市第一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7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南平市第一医院DRG运营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平市第一医院DRG运营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0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06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时00分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平市第一医院DRG运营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0,000.00元
采购包1(南平市第一医院DRG运营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7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DRG运营管理系统服务 1(套) 否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7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四、获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请于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2025年11月10日15时00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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