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1月最新招标》成都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保险配置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1月最新招标》成都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保险配置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受成都智能网联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保险配置采购服务项且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通过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SZ-QC[2025]017号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保险配置采购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资金;
采购预算:320737.6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为成都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保险配置采购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4、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5、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中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时间: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日期(2025年11月3日)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期(2025年11月7日),每天上午(上午开始时间
(9时0分0秒至12时0分0秒),下午13时0分0秒至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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