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镇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10月最新招标:镇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YBZB2025-42
项目名称:镇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万元
最高限价:35万元
(一)采购需求:
1.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届满评估。根据《镇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实施情况,围绕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结构与布局、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地质矿产科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方面,聚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供需形势、增储上产等开展镇康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届满评估。
2.开展编制工作前专题研究;按照新矿产资源法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专题研究,结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研判矿业新形势,聚焦全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砂石料需求,合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专题涵盖矿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与矿业权设置、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山绿色开发及生态修复、矿业用地、矿产资源支撑等多个重要方面。
3.编制规划文本,在镇康县国土空间管控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前期专题研究成果,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和全国、省、市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结合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部门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及规范要求,统筹做好行政区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的总量、结构、布局和准入标准等要求,明晰优化资源配置、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矿业绿色发展能力、矿区(山)生态修复、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维护、矿产资源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措施,落实落细矿产资源规划管控要求。
4.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估,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等要求,开展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规划方案综合论证与优化调整等专项研究,在规划前期研究合规化草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中充分互动,协同推动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
5.加强与有关规划等的衔接;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结合镇康县产业发展需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加强对规划指标、规划布局、开发利用强度、开发利用结构、重大工程和管理政策措施的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规划目标的合理性。
6.建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落实好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数据库建设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的要求,建立完善镇康县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形成统一数据库。
7.完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求矿业企业、镇康县人民政府、镇康县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文本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8.规划负责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
9.做好镇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
10.完成后续规划任务,负责完成镇康县第五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即:镇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中期评估和届满评估工作。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五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即:镇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使用期届满截止。
(三)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确保成果资料完整、准确、真实,提交的成果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箱提交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二)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未授权的无须提供,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盖章扫描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一份留存,否则恕不接受报名。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热点信息
-
11月最新招标》上海理工大学智慧课程建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QD2501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2025年度资讯:大理宝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PDL-2025-C29...
